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办理措施
科技部 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
《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办理措施》的关照
双赢共创,诚信互助0411-84545906
国科生机〔2016〕3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科技厅(委、局)、财务厅(局)、国度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实在施条例有关划定,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分外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搀扶,无力推进群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培养发明新技能、新业态和提供新供应的新力量[xīn lì liàng],促进经济晋级开展,科技部、财务部、国度税务总局对《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办理措施》举行了修订美满。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新修订的《高新技能企业认定办理措施》印发给你们,请依照实行。
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度税务总局
2016年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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